答:根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凉府办函【2013】190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凉府办函【2015】132号)两个文件的要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就有“一次性提取”和“首付提取”两种情况可供选择。 第一种是“一次性提取”,即在不办理住房贷款的条件下(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清房款),凭有效的一年内购房合同、房屋备案信息表、付款收据以及相关的材料,一次提取购房人及配偶(共有形式为“单独所有”除外)公积金帐户的余额,提取金额为不超过总房价的70%; 第二种是“首付提取”,即缴存职工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凭有效的一年内购房合同、房屋备案信息表、付款收据以及相关的材料,可以提取职工和配偶(共有形式为“单独所有”除外)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的金额为购房总价的20%,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每年的6月30日)余额。缴存职工办理“首付提取”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满一年后可以按《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还贷提取。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提取公积金要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一种方式适合于公积金帐户余额比较充足接近所购房屋总价、不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第二种方式适合于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少,需要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