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承接产业转移,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遵循“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本着以诚相待、互利互惠、共求发展的精神,积极鼓励和欢迎国内外各组织、各界人士到木里投资建设,特拟定木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根据木里现有资源特点,围绕水电、矿产、旅游、农牧产品几大重点领域,引导外来投资者重点投资以下产业和领域: 1、现代农业产业化与农业综合开发; 2、水电、矿产、生物医药、新能源产业链项目及循环经济项目; 3、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商品开发; 4、现代物流,批发市场建设; 5、节能环保、生态产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6、国家、省鼓励的其他投资领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招商引资促进政策 用好用足上级支持政策和藏区优惠政策。积极组织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招商引资企业,申报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国家藏区优惠政策、四川省招商引资的相关税费支持政策,争取省上建设引导资金和项目贴息、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等。 根据木里实际,水电、矿产等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在政务环境上、企业正常生产的保障要素上提供服务,而旅游、农林、医药深加工等项目除以上保障外,还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 (一)行政社会服务政策 1、金融支持。大力实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协调机制,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强化对招商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构建信贷支持“绿色通道”。 2、用工服务。加大劳动力就业引导,鼓励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协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全力满足引进企业的用人需求。 3、用电用水保障:提供电力保障,优先协调县供电公司与企业实行厂站直供,按比例配置县政府再分配的“留州电量”受电量;提供水资源保障,优先取得水资源许可证。 4、安全保障 要将企业列入治安重点守卫目标,在企业驻地设立公安警务室,大型企业驻地设派出所,由政法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共同维护社会环境,使木里成为外来投资者的安全区、放心区。 5、医疗保障 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在远离医院的企业驻地设立卫生所,配备基本药品和医药器械,及时排查各种传染病,及时治疗各种患者,体现“以人为本”,为外来投资者创造温馨、和谐的创业氛围。 6、子女入学保障 来木里投资企业的员工,子女可以选择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应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7、其他服务保障政策 对外来投资者,政府将以诚相待,任何资料和环节都讲究实事求是,以诚信服人;突出政务环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在招商工作中明确三项制度:首问责任制、按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加强招商引资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在投资后得到规范的诚信服务。 (二)用地及财税政策 1、用地支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符合投资强度、建设密度、投入产出强度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鼓励优先使用未利用地。 (1)按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外来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供地政策依法通过出让、转让、租赁和政府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对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继承或作为合作合资经营的折股投资。 (2)水电、矿产开发的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3)对当前有拉动、长远有支撑的重特大项目,出让土地可适度优惠并由县政府补足缺口;个别特殊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最大限度优惠。 2、财税优惠政策。 (1)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支持藏区发展、西部开发开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由国家及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2)旅游、农业产业化等其他鼓励类项目除享受上述优惠外,可减免或降低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结合项目实际另行给予优惠。 (3)对达到我县投资、建设、投产等控制技术指标要求的招商引资企业,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所得部分,从投产经营之日起,视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在2—5年内安排给高税收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4)支持项目异地入驻。支持企业在我县注册在州内异地建厂,可协助享受藏区优惠政策。企业实现产值计入我县,企业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或地方所得部分可以与州内异地建厂地区协商税收分成比例。对支撑性强、带动力大的引进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三)资源配置政策 鼓励竞标、支持资源整合,严格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进行。凡政府可控支配优势资源,按照优势资源配置优势项目原则配置。凡政府取得行政审批的产权,均以股权方式配置给优势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