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发〔2015〕4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简称县投促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投资促进局的职责、原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商务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木里藏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及投资促进、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投资促进和商务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投资促进规范性文件,牵头落实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承担跟踪重大投资促进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项目落实的责任。
(三)负责全县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组织全县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四)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提供及使用情况的跟踪;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建设。
(五)负责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和代受理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六)负责研究全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及省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措施,研究省内外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县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七)负责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牵头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商贸流通业和民生服务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培育完善现代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城乡商业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市场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提出规范商贸和流通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对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服务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服务贸易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贸合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贸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承担境外投资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副产品和烟花爆竹实行行业管理以及有关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工作。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五)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各股室业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议决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业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文电运转、文秘事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政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上级有关各种经费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监管局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年度目标的拟订、统计、监测、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投资促进股(对外贸易与外商促进管理股)
负责组织协调规模化和标准化种植养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商贸物流等现代农业和特色农牧业产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工业项目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旅游、商贸、电子商务、教育、卫生、健康、商务服务等其他服务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负责对外经济联络与经济协作;从事对外贸易的协调与管理;协助出口企业理顺海关、商检、外汇管理及工商税务部门的关系;负责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的审批与海关核销;负责全县年度出口创汇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考核认定;负责全国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和参与工作;负责全县外经贸工作,参与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来我县考察投资外商的组织和接待工作,拟定全县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及规章,负责与各地商会和贸促会的联络与项目交流。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提供及使用情况的跟踪;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负责招商引资网络建设。
(三)商贸运行管理股
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内贸代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负责商品流通、餐饮业、服务业就业准入培训;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和居民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国家财政性资金用于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管理和监督以木里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县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应状况,负责市场预测;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家电、汽车、建材市场秩序。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物资行业管理,负责爆炸物资的专营管理;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带料加工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服务“三农”职责,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商务和供销合作信息的统计、收集、整理、工作动态的通报、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木里藏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责分工
县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和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 址: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41号
邮 编:615899
电 话:0834-6524864
传 真:0834-652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