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3号)和《中共木里县委、木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里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木委发〔2015〕4号),设立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简称县民宗扶贫移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职责、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州、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民族宗教、扶贫开发、两项资金、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干部驻村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扶贫协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全县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研究全县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宗教人士。

(六)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对接、联络县外机构或组织在县定点帮扶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七)承担全县扶贫、两项资金、移民资金管理职责。拟订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九)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干部驻村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扶贫政策宣传工作。

(十)承办省、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后勤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法制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扶贫两资规划项目股(社会扶贫股)

负责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两项资金项目资金计划、项目方案的立项、申报、审批和下达,审核确认扶贫贷款项目的贴息;负责指导并参与扶贫开发、两项资金重点项目的考察、评估和立项审核、资金效益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扶贫统计信息和贫困人口监测录入等工作;负责“三房”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建档立卡录入工作;负责产业化项目的审核上报、下达和实施;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新村扶贫项目实施;调查研究并提出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两项资金的统计、档案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小额信贷贴息贷款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扶贫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和项目的实施,承担县内外机构或组织在县定点扶贫和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扶贫,联系扶贫社团组织。

(三)民族宗教事务股(对国外藏胞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宗教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登记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宗教团体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掌握全县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办理或监督办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协调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互相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产品)进行审查;负责起草地方民族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了解和掌握国外藏胞的有关情况及我县藏区社会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反分裂斗争;负责对国外藏胞回国探访、定居的审批接待管理工作。

(四)移民安置后扶股

负责拟订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移民安置规划,承办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和移民安置验收;指导各乡(镇)移民后期扶持(即项目的论证、报批、实施、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后期扶持基金、建设基金项目库;收集、整理、建立、完善全县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档案。

(五)计财股

负责民宗扶贫移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上报及财会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民宗和扶贫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资金跟踪调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民宗、扶贫、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查等监督工作,参与民宗、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开展的审计稽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木里藏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核定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责分工

会同县语言文字委员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运用进行规范管理。

(二)将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划归县民族宗教和扶贫移民工作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木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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