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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指南


来源:县地税局 时间:2015-10-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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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衔头发票印制审批
办理部门 第二税务所
责任处室 第二税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
申报条件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所需材料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办理时提供)
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24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5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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