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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缴销办事指南


来源:县地税局 时间:2015-10-3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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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发票激销
办理部门 第二税务所
责任处室 第二税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申报条件 纳税人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换版、损毁等原因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所需材料 发票领用簿、需缴销的发票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 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243号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834-65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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