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发票激销 |
办理部门 |
第二税务所 |
责任处室 |
第二税务所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
申报条件 |
纳税人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换版、损毁等原因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 |
所需材料 |
发票领用簿、需缴销的发票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扎昌街243号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电话 |
0834-6523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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