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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办理流程


来源:县民政局 时间:2015-11-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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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县()人民政府上报的革命烈士申报材料由省民政厅负责审核

经审核,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省民政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填发《革命烈士通知书》,并负责通知有关乡镇、县()人民政府

经审核,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省民政厅直接行文告知有关乡镇、县()人民政府

经审核,不符合报批程序或报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由省民政厅负责直接通知有关乡镇、县()人民政府补报材料或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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