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府发[2009]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9]19号)规定,“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全部降低到0.5%以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凉劳社办[2009] 10号)文件下发各县市执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5%下调为0.3%,现优惠时限已到。加之,近年由于生育费用的不断增长,现行的生育保险待遇已不足保障女职工生育的需求,结合我州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恢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并上调生育保险待遇,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一、恢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2011年,全州生育保险费缴费率从2010年的0.3%恢复为0.5%。 二、上调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正常产假90日; 2、晚育(汉族24周岁以上,少数民族22周岁以上)假增加30天。 3、难产、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产等手术增加15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4、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5、流产假: 妊娠3个月以下的,产假15日;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产假42日; 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或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二)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到生育发生的一切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标准如下: (1)未达级医院: 顺产2000元,阴道难产助产2300元,剖宫产3200元。 (2)一级医院:顺产2200元,阴道难产助产2500元,剖宫产3400元; (3)二级医院:顺产2400元,阴道难产助产2700元,剖宫产4000元; (4)三级医院:顺产2600元,阴道难产助产2900元,剖宫产46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6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标准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40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300元; (5)人工流产术:500元; (6)药物流产术:500元 (7)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术:1500元。 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符合国家、省、州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起。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财政局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