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文件执行。
版权所有: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600042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5134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