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减免保教费标准和规定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川财教〔2011〕224号)规定执行。
版权所有: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制作维护: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600042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51342202000103 网站标识码 51342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