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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公证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来源:县民政局 时间:2015-10-3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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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状况公证

  一、已婚状况公证

  已婚状况公证时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夫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的活动。已婚状况公证分为结婚公证和夫妻关系公证。

  (一)已婚状况公证的申请

  当事人申办已婚公证,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2.结婚证。如果当事人结婚证件已丢失而要求办理结婚工作的,应要求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3.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婚状况公证的出证条件

  1.结婚公证的出证条件。2.夫妻关系公证的出证条件。

  (三)办理已婚状况公证时注意的事项

  1.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为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包括经合法手续登记的婚姻关系、1950年《婚姻法》颁布前建立的事实婚姻关系、解放前建立的婚姻关系以及当时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关系。

  2.对于申请人要求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3.对于申请人要求办理“夫妻关系为破裂”公证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4.公证机构在审查申请人的结婚证时,应注意结婚登记时当事人是否达到了法定婚龄。

  二、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时指公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书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三、未婚、未再婚公证

  未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结过婚的事实真实的活动。

  未再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丧偶尔终止后未再结婚的事实真实的活动。因未再婚的情况不同,未再婚公证分为离婚后未再婚公证和丧偶后未再婚公证两种。

  

婚前财产协议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一、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一)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夫妻或者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的财产和债务的范围以及权利的归属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种是为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的婚前财产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婚前财产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以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程序

  1.申请。当事人双方申请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时,应向其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带公证机构申办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也不能仅由一方当事人申办。

  2.审查。公证机构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4.协议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原则;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6.公证员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二、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一)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概念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和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合法,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程序

  1.申请。申请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向其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共振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2.审查。公证机构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夫妻财产协议工作的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协议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原则;(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5)夫妻财产协议不得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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