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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本地户籍申请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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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卫计局 时间:2015-10-31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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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已婚夫妻双方均为本地户籍申请生育服务证办理 |
办理部门 |
各乡(镇)计生委 |
责任处室 |
各乡(镇)计生委 |
法律依据 |
《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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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夫妻双方有合法结婚证; |
2.没有生育过子女。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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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
各乡(镇)计生委窗口受理 |
受理机关地址 |
各乡(镇)计生委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2:30-17:30 |
联系电话 |
0834-652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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