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接到台湾同胞、华侨、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等人员入户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核准,在复户批准通知书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不符合申请的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申请人持已获核准的通知书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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