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接到本州现役军官“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州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州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