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县住房保障办已对3户申请户的资料进行收件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现对这3户申请户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名单如下: 木里大寺管理委员会:(1套) 耿向飞 513426199209274213 的阿木 513435199004054619 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套) 鲁伍甲 513431198611183447 周虹 513401199010254226 农民工公租房:(1套) 青青拉初 513422197103173620 在公示期内若对相关申请户的保障资格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住房保障办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保障房资格。 我县住房保障办监督电话:6920101、15756868349 地址: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内(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木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