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凉山州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提前下达批次)的通知》(凉发改赈办〔2016〕85号),下达木里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前下达批次)资金300万元。现将木里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请及时按计划要求做好计划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木里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300万元。此次计划主要建设内容是:小型农田水利四处,新改建灌溉渠26.8公里,蓄水池10口1200立方米。乡村公路新建3公里,改建2公里 二、根据国家和省计划要求,为确保投资项目尽快启动,各有关乡镇积极会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和引导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 三、在实施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及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凉府发〔2006〕1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于个别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项目,应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后批准。 四、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和川财农〔2005〕308号文及凉府发〔2006〕11号文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 五、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实行劳务报酬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充分体现“以工代赈”性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队伍施工的必须进行招投标,除此之外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和返乡农民工参与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加收入。 附件一:《木里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提前下达批次)投资计划表》.doc 附件二:《木里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乡村公路项目(提前下达批次)建设计划表》.doc》 201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