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了让强农惠农政策补贴更好的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现将木里县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各级财政预算下达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政策告知如下: 一、县林业局实施项目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木里县2017年集体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木里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7年集体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由县林业局拨付到各乡镇、牧场兑付。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4.75元/亩补偿面积为185053亩,121049人(以2010年12月30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的“生不增、死不减的方案确定”,即以2010年12月31日前在册人口为准)。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均股均利于民”的原则,进行集体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人均补偿22.55元。 (二)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2000年-2005年期间实施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资金)。由木里县财政局拨到木里县农村信用社兑付。补助标准:260元/亩,补贴对象:2000-2005年实施的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农户,补贴时间:退耕还林生态林为16年,经济林为10年。我县10万亩退耕还林全部为生态林。2000-2001年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2016年已经到期,不再补贴。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补助资金2017年已到期,不再补贴。2003年实施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018年到期,今年兑现后,不再补贴。补贴范围:全县29个乡镇,20759户。 (三)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2014年至今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由木里县林业局划拨到木里县信用社兑付,补贴标准: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900亩为1500元/亩,分三次兑现,第一年按照800元/亩的标准兑现,其中300元为种苗费,第三年按照300元/亩标准兑现,第五年按照400元/亩标准兑现。补贴对象: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补贴范围:乔瓦镇、后所乡实施2014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5400亩为1600元/亩,分三次兑现,第一年按照900元/亩的标准兑现,其中400元为种苗费,第三年按照300元/亩标准兑现,第五年按照400元/亩标准兑现。补贴对象: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补贴范围:李子坪乡、列瓦乡和西秋乡实施2015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二、县农牧局实施项目 (四)草原禁牧补助。 此项补贴由农牧局兑付,补贴标准:7.5元/亩,补贴对象: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户;补贴范围:全县划定的草原禁牧区的牧户。 (五)草畜平衡奖励。 此项补贴由农牧局兑付,补贴标准;2.5元/亩;补贴对象:承包草原且未超载的牧户;补贴范围:全县承包草原且未超载的牧户。 (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此项补贴由农牧局负责兑付。补贴标准:按照购机农户所购买的机具品目,在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系统中查询,按对应的额度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的经营组织。补贴范围:木里县29个乡(镇)及9个国营牧场购置了机具的个人和组织。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由财政局、农牧局、凉山州农商行木里支行、全县29个乡(镇)共同组织实施。凉山州农商行木里支行主要负责资金兑付工作。2017年补贴标准:100.89元/亩,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数;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范围:木里县县域内拥有耕地地力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县残联实施项目。 (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此项补贴2017年由县残联下拨各乡镇兑付,2018年由民政局下拨各乡镇兑付,补助标准:一级残疾人80元/月,二级残疾人50元/月,补助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户籍在木里县境内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且办理残疾证后第二年才可享受。范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人员,已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纳入五保供养、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不再享受这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九)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补贴 此项补贴由县残联兑付,补贴标准为:扶贫补贴标准=国定贫困线-自身收入;补贴对象:木里县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木里户籍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017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发放198.262万元,享受人数2641人;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共发放73.75万元,享受人数456人。由乡(镇)统一加密发放。 2018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民政局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待省、州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各乡(镇)账户中,由各乡(镇)统一发放。 四、县教科局实施项目。 (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中职)。 此项补助由县教科局兑付,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学生生源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高校学生按生源地进行统计和资助。 (十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本专科)。 此项补助由县教科局兑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高等教育(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补助资金由学生生源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高校学生按生源地进行统计和资助。 (十二)寄宿制资金与营养午餐资金(4元/人、天、一年200天计算)捆绑使用,并未将寄宿制资金直接发放给学生,而根据学校寄宿制学生人数拨付到各中小学校,用于寄宿学生在校期间的早、中、晚生活费,做到了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日三餐”全免费,我县乡镇学校为全寄宿制学生,县城学校有部分寄宿制学生,寄宿制学生都享受1700元/人、年的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五、县民政局实施项目。 (十三)城乡医疗救助 县民政局审核审批直接兑付。基本住院救助标准: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包括:1.城乡特困人员、2.城乡低保户、3.经民政局认定的孤儿、4.子女无固定收入经新农合补偿后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的特殊困难农村居民、5.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比例按7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孤儿、本县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中的癌症患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病,耐药性肺结核,艾滋病经以上救助后,剩余部分按全州统一6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万元。 (十四)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由县民政局下拨各乡镇兑付,救助补助水平:2017年1月起人均补助水平185元(其中一档为月补助188元/人,二档月补助183元/人),补助对象:农村低保人员。范围:在家庭收入及财产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点保障老、弱、病、残、痴、呆、傻等弱势困难群众家庭;经精准扶贫,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扶贫建卡户要“兜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家庭等级为一、二级,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无经济收入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特殊病种(麻风病、艾滋病),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固定收入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我县困难僧人及已纳入保障的特殊困难儿童;除以上情况外因各种不可预料的因素造成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而返贫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十五)特困人员供养补贴 2017年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代发, 2018年1月起下拨各乡(镇)兑付,补助标准:根据《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木府发[2017]32号),2017年1月起集中供养600元/月,分散供养500元/月。特困人员供养纳入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十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由民政局下拨各乡镇兑付,补助标准:根据《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府办发[2016]51号),2016年60元/月,2017年70元/月, 2018年80元/月,补助对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户籍在木里县境内的低保对象。不在享受范围:残疾人死亡的,残疾人户籍迁出木里县的,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十七)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由乡镇村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直接代发。困难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X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X上月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助水平。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2,2018年我县临时救助标准238元,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城乡低保救助补助水平调整。范围及对象:城乡居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户、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导致经济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家庭。 (十八)自然灾害救助 由县民政局下拨各乡镇审核审批兑付。当年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人员伤亡、因灾引起的生活困难等。重点解决困难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十九)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由县民政局下拨各乡镇兑付。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标准:农村籍老年人年满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年600元、年满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6000元;非农业户口籍城市老年人年满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范围:户籍在木里县行政区域内,年龄在本年度内达到80至89周岁的农村籍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人。 (二十)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 由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代发。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810元。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保障的范围:具有本县户籍的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以及视同孤儿处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十一)特殊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由民政局拨付各乡镇兑付。保障标准:2017年农村籍特殊困难儿童每人每月200元,城镇籍特殊困难儿童每人每月200元。特殊困难儿童是指:具有我县户籍的、非父母双亡,但事实无父母抚养的18周岁以下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特殊困难儿童保障的范围: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或失踪无人抚养的;母亲死亡,父亲失踪无人抚养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或劳动教养的,父母双方服刑或劳动教养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双方重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十二)精简职工生活补助(传统救济)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对象及范围指原精简退职老职工和享受传统救济人员,享受人员只有自然减员无新增。 (二十三)优抚对象补助 1.三属人员,定期抚恤补助由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直接代发。烈士遗属标准:2017年按12330元/ 年,2018年按2343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标准:2017年按18350元/年,2018年按2016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标准:2017年按17280元/年,2018年按18980元/年。范围: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2.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伤残人员)抚恤金由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直接代发,标准:按照凉山州民政局凉山州财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凉民政〔2016〕104号)、《凉山州民政局 凉山州财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凉民发〔2017〕66号)要求和附件1标准执行。范围: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3.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由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直接代发,补助标准:2017年按12960元/年,2018年按14160元/年,范围: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补助由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直接代发,补助标准:2017年按6060元/年,2018年按6660元/年,范围: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5.参战退役人员定期抚恤补助由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直接代发,补助标准:2017年按6000元/年,2018年按6600元/年,范围: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抚恤补助由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直接代发,补助标准:2017年按每服役一年,现每月补助25元的标准计算,2018年按每服役一年,现每月补助30元的标准计算,范围: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7.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定期抚恤补助由县民政局通过木里县农业银行直接代发,补助标准:2017年按4080元/年,2018年按4680元/年,范围: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二十四)高海拔困难群众生活补贴 补助救助标准:2017年每人每年304.4元,补助范围农村低保户。 六、县财产保险公司实施项目 (二十五)2017年政策性农险保费情况:粮食作物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保险期限为六个月,保险金额为300--700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损失则按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面积*各生长周期=对应的最高赔偿比例赔付。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一年,发生损失赔付1000元。牦牛,保险期限为一年,发生损失赔付2000元,藏系羊保险期限为一年,发生损失赔付500元。 七、卫计局实施项目 (二十六)计划生育安环补助 2017年根据凉委办(〔2017〕9号)《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生育秩序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木里县委办公室 木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里县生育秩序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木委办〔2017〕2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相应的《木里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生育上限妇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金实施方案》,对已达生育上限并在2016年11月16日之后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结扎或安环)的每例奖励300元的补助,(限补助一次),通过“环孕情”监测服务(三查服务)证实已经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女扎或有环)的生育上限妇女每次给予50元的补助。所有资金都是现场现金发放,没有一卡通。 八、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实施项目 (二十七)、2017年幸福美丽藏区新村(县委农办实施)结合精准扶贫脱贫计划,以藏区新居建设为重点,重点安排在 2017年拟摘帽的 27个贫困村,幸福美丽新村涉及25个乡,54个村,4433户,每户补助2万元标准。 (二十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县发改局实施)。 1.外迁人员(搬出县的)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4.2万元。 2.县城购置商品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齐全)的搬迁户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 3.7万元。 3.相对集中安置的搬迁户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3.2万元。 4.本县内插花安置的搬迁户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均2.33万元。统一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拨付给搬迁户。 (二十九)2017年藏区新居(县发改局实施),补助标准:藏区新居每户2万元。 (三十)、县级配套扶贫资金彝家新寨补贴(扶贫移民局实施) 此资金由扶贫移民局通过银行转账到相关项目实施乡镇,乡镇通过县农商银行开设的“一卡通”打卡兑付给农户,补贴标准2万元/户。下达资金402万元,其中:李子坪乡180万元,白碉乡188万元,倮波乡34万元。补贴对象为:李子坪黄泥巴村69户、金子沟村21户贫困户,白碉乡呷咪坪村94户贫困户,倮波乡干海子村13户贫困和4户非贫困户。补贴范围为:2017年至2018年上述乡镇脱贫村。 广大农民朋友们,请认真研读以上政策,知晓自己所享受的各项惠民政策,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到所管辖的乡镇(部门)咨询,如发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欢迎向纪委监委举报。 咨询电话: 乡镇: 瓦厂镇:18882880444 水洛乡:15183451864 博科乡:13989239850 依吉乡:15983441575 宁朗乡:13684378651 俄亚乡:13684369253 屋脚乡:13881515820 牦牛坪乡:13795602594 西秋乡:13989257719 乔瓦镇:15196160221 雅砻江镇:13408347272 列瓦乡:13618178463 后所乡:13778640551 芽祖乡:13881461048 项脚乡:13734978021 三桷桠乡:13881478388 白碉乡:13568655749 克尔乡:13981515199 下麦地乡:13981545752 倮波乡:13981532380 卡拉乡:13568653100 李子坪乡:13881461186 茶布朗镇:15881516939 沙湾乡:15983402222 固增乡:18228729111 唐央乡:13981576952 东朗乡:15984989289 麦日乡:13795652745 博窝乡:13778603211 部门: 财政局: 6522013 民政局:13678347752, 13881591728 农牧局:15760260600,13882458593 林业局:18383414065, 15283468236 农办:6523716 残联:18280674888 教育局:6524887, 6524617 发改局:13550428491, 13320979121 扶贫移民局:6522751 卫计局 :6522241 审计局: 6522732 人保财险公司 :18282851285, 15883461853 举报电话:木里县纪委(信访室):6522663 |